北京建委发布关于贯彻实施《北京租房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的通告。对该规定的相关内容再次重申,并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与去年11月出台的《北京租房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简称“意见”)相比,新规定强化了政府的职能及责任,主要有四个亮点:   去年的《北京租房意见》中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与租赁当事人约定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每次不得收取超过一个月的租金”。新规定中取消了这一条款,“链家地产”认为,月付房屋主要是避免经纪公司挪用客户租金。但租金的安全不在于采取月付还是季付,而在于客户付的房租能否与业主收取的房租时间同步,如果能够实现北京租房客户房租的不滞留,就可以解决房租的安全问题。而从市场角度说,许多业主并不希望按月收取房租,这样会花费业主的更多的时间和机会成本。取消“月付房租”规定,对付款方式不做硬性规定,是符合市场规律的       作者:TB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