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策略,有人将其归纳为敢辩、善辩、明辩,这里笔者加以引用: “敢辩与善辩、明辩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敢辩而不善辩,就会造成可听不可取;善辩而不敢辩,人们听来会感觉观点圆滑有余,份量不足;善辩而不明辩,其结果则让人不知所言何意,所指何物。若把敢辩、善辩、明辩结合在一起,则会让人感知你的辩护既有独立见解,又言词得体,更是目标明确。当事人对辩护律师最有意见的是不敢辩,最抱怨的是不明辩,最挑剔的则是不善辩。 ” 所谓敢辩,就是敢于讲出或写出辩护律师与众不同并与控方分歧很大的独立见解。把死罪辩成无罪,把重罪辩成轻罪,把同行公认为没有办法辩的案件辩得头头是道,这都是敢辩的表现。  再谈谈善辩问题。常看到审判长在法庭上这样打断或制止律师的发言: “请人注意不要重复”或“请人注意表达方式”等等,个别的出现过法官、公诉人、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为辩论是否恰当而发生争执的现象。这里其实要求律师注意的技巧和方法。 最后讲明辩问题。律师应当明确亮出观点,不要含糊不清。刑法上有的条文在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方面,用的是 “可以”或“应当”,律师对于是“应当”而非“可以”的,就应当明确指出,以期判决对被告人有利。笔者在出庭的时候,曾遇到这样的同行,在法庭上说了半天,但听者不知所云。律师的法庭应当注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是亮出观点。 作者: